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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41)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原定2023年9月8日召开延期至2023年 9 月13日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电桑达电子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设备”)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借款年利率为4.9%,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2.公司于2023年9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桑达设备2023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公司拟向桑达设备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相关事项不会影响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 公司本次向桑达设备提供的财务资助大多数都用在缓解桑达设备近期流动资金紧张情况,包含归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本息和项目建设投入。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下文介绍。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施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调试、销售;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科技类产品及通信设施的购销;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施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

  资信情况:桑达设备流动资金紧张,未出现债务违约,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2022年未为桑达设备提供财务资助。桑达设备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网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科技类产品;资产经营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业务(凭进出口资格证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研发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承包、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网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科技类产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系统产品生产、销售;系统集成、计算机强弱电布线安装工程;计算机通讯机房建设及装饰工程;网络技术服务;家用电器维修;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桑达设备的少数股东为中电信息及江苏科中。中电信息是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因自身资金紧张,无法按照所持有桑达设备的股权比例提供对应的财务资助,江苏科中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自身资金不足,无法按照所持有桑达设备的股权比例提供对应的财务资助,同意以其持有的桑达设备股权为企业来提供担保。

  利息计付:年利率为4.9%,利息按实际借款金额及使用天数计算,每月20日收取。

  桑达设备的少数股东均无法按持股票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通过以下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1.公司持有桑达设备51%的股权,可对桑达设备实施实质控制,将逐步加强对其内部管控,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视其项目实施、验收及回款;同时也加强关注其资金收支、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加强对其业务、资金方面的管理工作,协助桑达设备及时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江苏科中同意将其持有的桑达设备股权为企业来提供担保,公司将协调中电信息将其持有的桑达设备股权为公司做担保;

  3.桑达设备同意将其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质押给公司作为有效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桑达设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多项智慧安防、智慧交通、智慧公共设施管理等领域的现代数字城市项目建设,项目毛利率较高。公司本次为桑达设备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障其2023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影响本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桑达设备亦同意将其部分质押给公司作为有效担保。因此,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桑达设备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联电子有限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7,992万元,上述余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做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37) ,定于2023年9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由于会议准备等相关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9月13日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除延期召开股东大会外,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提案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3年6月15日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提案2至12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提案3至1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4为逐项表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线.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9月5~6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00一5: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 “反对” “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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