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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关联方分别对议案6、7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能够最终靠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来进行登记,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17:00。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7日17:00前送达。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建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真实的情况经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董事会2023年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度,公司CEO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317,5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99,373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298,505,257.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32%。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合计拟转增40,629,88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拟增加至123,947,38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鉴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需要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参与表决人数不足3人,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的利用专业相关知识,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的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依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陈小明、叶伟巍、祝红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闪闪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的需要,拟在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上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对企业内部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细则》。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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